北京热力管道_北京热力管道事故
1.2022-2023北京什么时间供暖试水?
2.北京为什么禁止装地暖
冬季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暖管理工作。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应急预案。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本市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暖期时间。
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暖的除外。
用户对暖期时间、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暖费。
收取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暖费。
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暖权益。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八)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3日市人民第15号令公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市人民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986年11月15日市人民京政办发〔1986〕141号文件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市人民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2-2023北京什么时间供暖试水?
热力公司是国企。热力公司是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主要提供工业用热能源,以及北方用于冬季暖提供热能源,可以供给民用和工业用。大部分热力公司都是国企,有部分是事业单位,工作比较稳定,如果你是在关键部门供热期间比较忙,但是也基本就是在供热前期,稳定后基本就没什么事了。
热力公司概况
热力公司是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主要提供工业用热能源,以及北方用于冬季暖提供热能源。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如北京热力集团,可以是事业单位,各区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私人企业或者私人企业运营。
热力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供热,管道维护及施工,设备的安装,供热单位的设计及工程预算。
北京为什么禁止装地暖
北京法定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北京一般是从11月7日起统一启动试供暖。那么,今年北京什么时间开始供暖试水呢?供暖前用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关键词:北京试供暖2022,北京什么时间供暖试水
北京热力所属京能集团,从2022年10月10日已陆续启动试水打压工作。试水打压期间,请用户留意张贴在小区内的通知,家中留人观察,如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拨打96069供热服务热线或小区供热单位电话进行报修。
北京试供暖是什么意思?
试水打压是每个供热季前的例行工作,供热单位依据工作安排对所管辖片区进行试水打压试验,通过向供热管道试水达到并保持工作压力,检查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每个小区的试水时间并不统一,请市民留意自家小区的试水时间。
据了解,供热季前,北京热力集团已开展夏季检修工作,全力做好供热厂、一次二次管网、热力站和户内相关供热设施设备的消隐改造,完成检修技改和中小修改造项目5.2万余项,全力保障城市供热生命线的安全可靠运行。
供暖前用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上个供热季之后对户内管线、散热器进行过新装、改造、更换的住户,一定要特别留意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试水时,用户听到水流入暖气的声音后,应当注意观察散热器、管道接口处和管道阀门处的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水或渗水的现象。
如果发现渗水或漏水,应当立即关闭阀门,用厚毛巾、抹布等物品将漏点堵住并及时报修,即使出现轻微漏水也要及时报修,否则进入供热季后系统压力增加,容易造成供热设施爆裂,发生伤人损物的情况。
查看室内、室外阀门是否有生锈严重,开关不灵活的阀门。对这类故障阀门,建议不要蛮力开关,先将阀门注油,隔段时间开关一下阀门,如果阀门经处理还是无法开关时,建议联系专业人员对该阀门进行更换。
地暖检查:分水器总阀门和各分支阀门是否开关自如,因无法从外部用肉眼观察阀门内部球体运动轨迹,需要找专业地暖维修人员逐一拆开检查。
室内外安装PPR管的住户,注意管道管件是否老化。当管道管件出现裂纹,风化严重时,管道承压能力减弱,供暖期间容易发生爆管现象,给住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建议更换为镀锌管,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老旧小区异形锁闭阀前期为开发单位安装,使用多年,不少阀门已损坏失灵,一旦家中出现漏水情况,阀门出现关闭不严或无法关闭时,只能关闭单元阀门,影响整个单元或整栋楼住户正常用暖。建议在管道注水前更换入户锁闭阀及手动阀门。
锁闭阀规范安装状态是在进回水管道(入户端口及出水端口)各安装一个锁闭阀。有部分小区开发单位仅在进水管道安装一个锁闭阀,回水管道未安装锁闭阀。一旦家中出现泄漏,同样无法及时关闭阀门控制水流,给住户带来损失。建议在管道注水前供回水都加装锁闭阀。
北京并没有禁止装地暖,只是不允许私自更改地暖。
现阶段并没有关北京市严禁改地暖的信息,可是要是想改地暖得话,应当要先提早经得热力公司、物业管理及其楼下住户的允许,不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义务都必须自己担负。此外,在改地暖的历程中,务必要选择专业且有能力的公司开展工程施工,那样才更有确保。
北京市冬季是会集中供暖的,供暖入户的设备主要是暖气片。北京市内是统一供暖,如果单户使用地暖,热量损失较大,周围的邻居供暖会受到影响。安装地暖有它的特殊要求(低温大流量)整个华北及北京等大城市都是用的城市集中供热的方式,地暖就不太适应高温运行了。
安装地暖的利弊:
1、供暖效果佳
地暖不同于传统的挂暖,它是铺设在地板之下的,供热面积更大,而且管道分布密集且均匀,再加上混凝土层蓄热量大,热稳定性好,所以在家里待着几乎感受不到温差,无论在哪个位置都非常暖和,即便穿短袖短裤也是可以的,居住舒适度相当高。
2、节能省钱
地暖是利用低温热水来提升房间温度的,虽然每家每户的暖费是根据房子面积计算的,但是传统挂暖散热不均,很多时候都得开空调或者电暖气等供热,使用地暖就能很好的缓解这一难题,不仅节能,还能省去不少电费,生活成本大大降低。
3、安装繁琐
安装地暖非常复杂,它不像挂暖直接安装即可,不仅铺设面积大,还要经历盘管固定、打压测试、地面找平、回填等诸多步骤,如果一开始没有做好,那么不仅日后生活非常糟心,重新翻修也是费时又费力,所以安装时千万不要粗心。
4、后期保养难度大
无论什么都有使用寿命,即便地暖管道选材优质,时间久了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尽可能地延长它的使用寿命,须得及时检修护理,清理管道内的水垢、异物,以免出现堵塞影响供暖效果。然而这样一来,就必须先把地板撬起来,不仅容易破坏装修美观,这一工作通常都要由专业人士完成,需要花费很大一笔钱。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