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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维修国家或地方法规标准_冰箱维修价值

出租房里的冰箱坏了,如果是租房者弄坏的,租房者负责维修,如果是自然损坏或本身是坏的,是房东来负责维修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百度百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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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是86年的三包规定,应该比较早了。

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轻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标准局关于认真落实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通知

1986年7月30日,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轻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标准局

在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的规定,是国家为促进工商企业提高生产和服务质量、维护用户(消费者,下同)利益而取的重要措施,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这项规定实行以来,许多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执行,注意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工作,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企业的产品信誉和经济效益也大为提高。

但是,仍有一些生产、经销企业对“三包”的规定贯彻执行不严、不力。有的在出售商品时以劣充优,欺骗用户;有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有的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还有的对用户态度恶劣,拒不实行“三包”。这些错误做法已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低劣的状况如不改变,必将破坏社会主义工商企业的信誉,不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切实维护广大用户的正当利益,认真搞好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都必须制订售后服务的具体规定,对售出的产品认真实行“三包”。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立必要的网点,切实解决维修人员的工资和劳保待遇。现根据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包括进口零部件组装的家用电器)的“三包”办法作出统一规定,望转发各生产、经销企业遵照执行。其他产品的“三包”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具体情况规定实行。

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收录机六种国产家用电器(包括进口零部件组装的家用电器)。

第二条 所有生产、经销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规定:(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3)国家已命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5)不准弄虚作、以次充好、冒商标。

第三条 生产和经销企业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销企业在进货时,应对产品进行验收,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

第四条 所有生产、经销企业都不得用搭配手段推销产品。没有标明制造单位的产品不准上市销售。

第五条 生产和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应由生产和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消费者,下同)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

第六条 对已销售产品实行“三包”时,凡由生产企业自销的,由生产企业向用户负责;凡是通过经销企业销售的,由经销企业向用户负责,不得推卸责任。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之间应签订有关售后技术服务的协议。生产企业一次拨出一定费用用于“三包”,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生产企业提供的包修费,是包修期内包修的待支费用,要专款专用。对未出售的库存“三包”家用电器和已售出未到包修期的“三包”家用电器的包修费,不能一年一结,应在包修期内连续使用。

第七条 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的包修期,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包修期均从开具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主要部件详见附表)。

第八条 经销企业出售商品时应开箱通电验机,为顾客当面调试。

第九条 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者,在包修期内由指定的维修服务部门实行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第十条 在包修期内,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主要性能故障,在半年内修理三次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可根据用户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的产品,如无货更换,应按原销售价退货。如用户不愿调换同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可适当收取折旧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换货的包修期应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确非使用不当,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企业应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规定负责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

2.自行拆动产品的;

3.无包修单和的;

4.包修单上填写的产品号和送修的产品号不符或涂改的;

5.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地方应积极增设新的维修点,并加强管理,增添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对维修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促进其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 生产或经销企业售出的每件耐用消费品必须附有“包修单”和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单位。为了保证维修单位所需产品零部件的供应,生产企业必须按售后技术服务协议,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支援。维修所需配件,在五年内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供应。因缺零配件在三个月内无法维修者,应按退、换处理。

第十五条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时,应首先与包修单中指定的就近维修服务部门联系修理。对大件商品做到预约,维修服务部门必须认真进行修理。由于产品质量太次或确属疑难故障,维修部门无法通过修复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经销企业应迅速与生产企业联系,由原生产企业承接处理。

第十六条 企业和维修服务部门应提高维修服务质量,认真为用户排忧解难。由于维修服务部门工作不认真负责,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差而使用户不得不找生产企业修理的,其往返运费和修理费应由维修服务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 生产和经销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生产、经销企业“三包”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争议问题可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予以协调和仲裁;对违犯本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附表:

------------------------------------------------------------------------------------------

项目 |包修期(年) | | |

|--------------| 主 要 部 件 名 称 |折旧费 | 备 注

名称 |整机 |主要 | | % |

| |部件 | | |

------------------------------------------------------------|--------|------------------

彩色电视机| 1 | 3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 |0.02| 折旧费按日计

| | | 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 | |算。例如:价值

黑白电视机| 1 | 3 | 同 上 |0.01|1500元的彩色电

电冰箱 | 1 | 3 |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0.02|视机,半年内退

| | | 毛细管、温控器 | |货,折旧费按

洗衣机 | 1 | 3 |电机、定时器、开关、电容器 |0.01|0.02%计算,即

电风扇 | 1 | 3 | 同 上 |0.01|每日收折旧费3

收录机 |0.5| 1 |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 |0.02|角。

| | |成电路 | |

冰箱被保洁刮花厂家可以保修么

收费是正常的,但是不给收据就不合理,等于是维修员自己吞了,无论什么公司都不会允许这样做的。

产品的保修期已过,维修者应消费者的要求上门修理,就必然地存在一个成本支出的问题,收取合理的上门费也是应该的。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收费虽然合理,但要经过物价部门核准。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家电的维修都是执行企业的自定标准,国家允许企业在维修三包以外的商品时,收取一定费用,目前为止并没有家电维修的标准,企业收费都是根据企业的情况,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一些标准,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内部来掌握。”

国家允许的企业可以收取的维修费用主要包含检查费、修理费,检查费用主要是检查故障过程之中所产生的劳务费用,修理费是指调换或者修复有故障的原器件,或者调试恢复整机功能的费用,并不包括原材料费。而对于其价格,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目前消费者在家电维修费用上还得听商家的。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冰箱的保修期限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享有免费保修。如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而冰箱被保洁刮花并不是质量问题,是不可以保修的。冰箱是保持恒定低温的一种制冷设备,也是一种使食物或其他物品保持恒定低温状态的民用产品。

上菱冰箱维修服务资讯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扩展资料: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包

上菱冰箱作为老品牌虽然在前期品质过硬,返修率低。但是现代服务思想不知道是否已经跟上,在售后维修方面本着以顾客为主的原则尽量做好。那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上菱冰箱的售后维修服务政策吧。

上菱冰箱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维修服务政策

1 包修政策:

凡购买上菱冰箱产品,实行整机免费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括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筛检程式、冷凝器、毛细管、电脑板)免费包修三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内消费者凭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免费包修范围,特约服务维修网点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

1.1 消费者因运输、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1.2 非上菱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维修网点所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维修或拆动造成的)。

1.3 无包修凭证及有效或有效购买凭证的;

1.4 有效凭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

1.5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1.6 处理品、消价销售的试制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超三包维修期产品维修服务政策

超三包有效期(产品购买之日到使用者报修之日,时间超出包修期)的产品发生故障而需要维修时,实行向用户收费维修。

对丢失有效购买凭证、的,产品购买日期可按产品出厂日期后延两个月计算。

1 上菱冰箱维修要求

1.1 使用者向特约服务网点报修后,维修部应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首先应检查产品的包修卡

有效购买凭证,并进行核实,确定其属包修期还是非包修期。

1.2 对使用者产品进行故障检查,

确定故障后,必须向使用者出示上菱冰箱统一收费政策或当地法定收费标准,并与用户礼貌协商收费事项,待用户认可后方可进行维修。

1.3 发生争议情况下,维修人员必须取克已让人的态度,并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技术服务部经理,以求协调处理。

1.4 维修结束后,必须与用户一起进行试运行,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收费,并开据正式。

1.5 收费维修时需更换配件的,特约服务网点应使用上菱电器配件进行更换,所产生的旧配件应留给用户,不得向用户索取旧件,不得将收费维修而产生的旧件退回公司更换。

2 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及收费要求

特约服务网点必须严格遵照《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上菱电器相关管理制度从事收费维修服务工作

其实上菱冰箱上并没有完整的售后维修资讯,比如维修费用、网点资讯等等,这是它的一点不足。上菱冰箱的售后维修服务电话是400-720-3636,如果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哦。